索引號: | XC412927-02-2013-00006 | 發(fā)布機構: | 淅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號: | null | 所屬主題: | 已歸檔 |
淅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公文處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淅政辦〔2008〕20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文處理工作,強化公文行文規(guī)則和程序,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南陽市人民政府公文管理有關規(guī)定,現就規(guī)范公文處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縣政府幾個常用公文的使用問題
(一)文種使用
1、以縣政府名義發(fā)布的重要政策,部署重要工作和帶有全局性的的命令(令)、決定、公告、意見、指示、重大獎懲等,或安排某一時期重要的中心工作,用《淅川縣人民政府文件》(代字為“淅政”)印發(fā)。
2、向上級人民政府的請示、報告,對市以上人大議案和政協(xié)提案的答復,向縣人大、縣政協(xié)提出的議案,對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重大問題請示的審批或批復,政府系統(tǒng)干部任免等,用《淅川縣人民政府文件》(代字為“淅政文”)印發(fā)。
3、記載縣政府常務會議或縣長辦公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用《淅川縣人民政府辦公會議紀要》(代字為“淅政紀”)
印發(fā)。
4、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分別用《淅川縣人民政府行政處理決定書》(代字為“淅政處”)、《淅川縣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代字為“淅政罰”)、《淅川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代字為“淅政復決”)印發(fā)。
5、用于建設用地審批和土地權屬糾紛處理的公文,用《淅川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代字為“淅政土”)印發(fā)。
6、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的公文,用《淅川縣人民政府》(代字為“淅政函”)印發(fā)。
7、根據縣政府授權,對政府某一項工作作出的安排和決定,成立或調整單項工作臨時機構和領導小組,對單項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批評通報,轉發(fā)縣政府主要領導講話,轉發(fā)上級或下級機關的重要文件(如縣政府系統(tǒng)機構“三定”方案),以及需要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的事項,用《淅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代字為“淅政辦”)印發(fā)。
8、在縣政府機關內部或政府系統(tǒng)各部門辦公室周知的事項,用《淅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代字為“辦內文”) 印發(fā)。
9、安排縣政府緊急事項或單項工作,對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發(fā)出的會議通知,用《內部明電》(代字為“淅政辦明電”)電傳印發(fā)。
10、縣政府各部門除以函的形式對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正式行文。如需行文,應報請縣政府批轉或縣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因特殊情況確需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正式行文的,應當報經縣政府批準,并在文中注明經縣政府同意。
凡可用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的事項,不以縣政府名義行文;凡可以電話、電報、協(xié)商、原件批回等形式解決的事項,不發(fā)正式文件;同時,逐步實行電子公文傳遞。
?。ǘ┐鷶M稿
政府系統(tǒng)各部門需以縣政府或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而起草的代擬稿,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符合上級黨委政府指示精神和縣情,提出的意見、措施和辦法要主題鮮明,觀點正確,條理清晰,結構嚴謹,文字精練,行文規(guī)范,指導性強。凡涉及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政預算等事項的問題,主辦單位必須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并由職能部門負責人簽章,必要時提供相關資料一并報批。代擬稿須在適當位置注明經辦人姓名、電話,報送時應攜帶電子文檔。
?。ㄈ┕臄M辦
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fā)的公文,起草或簽發(fā)前要填制《淅川縣人民政府擬辦公文審批表》,并由縣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分管副主任和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審核重點包括:是否確需行文,使用的版頭、文種、格式是否妥當等。報送的代擬稿需主辦單位主要領導認真審核并簽字后方可有效。對不符合相關公文辦理規(guī)定的代擬稿,堅決予以退回并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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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政府文件印發(fā)前必須進行簽發(fā)。涉及全局性的、比較重大的事項,如重要政策發(fā)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定,獎懲,干部任免,以及涉及人事編制、資金預算、收費審批等事項和所有上行文,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縣長簽發(fā)。
2、上述規(guī)定以外涉及單項工作安排或決定的其它縣政府文件,原則上由縣長簽發(fā),也可由縣長委托的縣政府其他領導簽發(fā)。
3、縣政府辦公會議紀要,按照縣政府領導誰主持會議誰簽發(fā)的原則簽發(fā)。
4、縣政府辦公室文件,凡涉及全縣某一項工作安排,成立或調整臨時性機構和領導小組,表彰全縣某一項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的事項,由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提出審核意見,主任把關,縣政府分管領導簽發(fā);一般性文件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簽署審核意見,主任簽發(fā)。
二、關于公文的報送規(guī)定
向縣政府行文,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報送,禁止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單位不按規(guī)定和程序向縣政府亂呈文。向縣政府呈文必須是縣一級單位,二級單位一律不允許向縣政府行文。二級單位確有需要提請縣政府解決的問題或確需對上呈報、對下轉發(fā)的事項,必須通過主管部門向縣政府呈文。向縣政府呈送的公文,應以上行文格式,用正式文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fā)呈報。呈送程序應按照先呈送縣政府辦公室相關秘書科室和分管副主任,經縣政府辦公室相關秘書科室和分管副主任核準并經與分管領導銜接同意后,再呈送縣政府相關領導。不得將公文直接呈送給縣政府領導個人。對縣政府的請示,必須做到一事一文;對縣政府的報告,不能夾帶請示事項。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縣直各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行文規(guī)則和報送程序,不得自行其事,凡違反規(guī)定的,縣政府辦公室將一律退回并予以通報批評。
三、關于公文主題詞使用問題
為了嚴格規(guī)范公文主題詞使用,今后要求統(tǒng)一使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題詞表》(豫政辦[1998]53號),對相關公文主題詞進行標注。標注公文主題詞一般不超過五個詞素,分三個層次,一為類別詞,二為類屬詞(公文主旨內容),三為文種詞,以此對公文主題詞進行準確標注。
四、關于公文處理工作責任追究問題
縣政府辦公室及各部門工作人員要認真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辦文質量。對縣政府呈報的公文,政府辦公室和各主辦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把關。所有公文必須符合黨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符合上級精神,符合實際情況和領導意圖,并與以前文件和相關部門文件做好銜接,嚴禁出現各類錯誤。對出現錯誤的公文,除予以退回外,還將對主辦單位和主辦人在全縣進行通報,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觸及黨政紀和法紀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
抄 送:市政府辦,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xié)辦
淅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發(fā)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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