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縣人民政府關于淅川縣2024年度第一批增減掛鉤項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淅征預字〔2024〕18號
根據淅川縣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上集鎮(zhèn)大坪村梁莊村民小組集體土地0.4031公頃(其中耕地0.4031公頃),作為淅川縣2024年度第一批增減掛鉤項目征收土地。
因淅川縣2023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使用完成,原淅川縣2023年度第一批增減掛鉤項目征收土地調整為淅川縣2024年度第一批增減掛鉤項目征收土地,擬征收土地范圍不變,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不變,擬征收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征地補償標準不變。
該批次擬征收范圍已于2023年4月6日由淅川縣人民政府發(fā)布《淅川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淅征預字〔2023〕15號),2023年4月22日由淅川縣人民政府發(fā)布《淅川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淅征補字〔2023〕15號),已完成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已完成聽證程序,已完成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已簽訂征地安置補償協議,已繳納社會保障費用,故不再重新發(fā)布擬征地土地啟動公告、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為公共利益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范圍
范圍:上集鎮(zhèn)大坪村;權屬面積:擬征收上集鎮(zhèn)大坪村梁莊村民小組集體土地0.4031公頃。
三、補償安置費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標準,每公頃69萬元,征地費用27.8139萬元;社保費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有關規(guī)定,社保標準64.2萬元/公頃,社會保障費25.8790萬元。以上兩項征地補償總費用53.6929萬元。
四、安置途徑
1、貨幣安置:待用地經省政府批準后,將征地補償與安置補助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guī)分配。
2、社保安置:本次落實社保費25.8790萬元,已預存至我縣指定社保賬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村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特此公告。
淅川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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